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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等8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和换发、撤消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3/17 17:35: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等8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
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器
具许可证”。
  
  经对2002年到期的34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和70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进行复查,现批准大米中镉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32种国
家一级标准物质和食品防腐剂苯甲酸溶液标准物质等64种国家二级标准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见附件3);撤消原油中衡量
金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2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和折射率溶液标准物质等5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截止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166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1425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
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见附件4)。  
  
  附件:1.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      
     3.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      
     4.撤消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



                                         二○○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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