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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氮中一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等39种国家标准物质通知


发布时间:2004/3/17 17:59: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氮中一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等39种国家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截止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163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1583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附件:1.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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