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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初审


发布时间:2004/3/18 15:55:00


  2003年12月22~24日,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组织10位领导和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在北京召开2003年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初审会,审查了由武汉综合岩矿测试中心等8个单位申报的46种标准物质。本次会议审查的标准物质项目如下:
序号
标准物质名称
品种数
研制单位
1
玄武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1
成都理工大学
2
黄海沉积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1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3
南海沉积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1
4
海带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1
5
黄鱼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1
6
西藏特殊景观地区沉积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14
武汉综合岩矿测试中心
7
碳酸盐岩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10
8
国家一级标准海水
1
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9
中低合金钢光谱分析标准物质
6
钢铁研究总院
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10
氩中氮气体标准物质
( 100×10-6 ~ 10×10-2 )
1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氩中氧气体标准物质
( 100×10-6 ~ 10×10-2 )
1
氩中氢气体标准物质
( 5×10-6 ~ 10×10-2 )
1
氩中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甲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 10×10-6 )
1
11
乳胶微粒标准物质
2
北京海岩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2
铝及铝锂合金中氢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4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合 计   
46
 
  会前,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对此初审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制定了评审原则、评审依据、评审要求以及评审时间表,并在评审一个月前,确定各项目主审人,将有关材料寄送各位专家书面审查。
  初审会上,各位专家本着“科学、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报项目的样品制备、定值方法、均匀性检验、稳定必考查,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等技术问题以及研究报告编写、证书标签格式等内容逐一进行审查,提出存在问题,通过充分讨论,形成了项目初审意见,对各项目的进一步修改补充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整理、打印初审意见,并及时反馈研制单位,限期补充、修改申报材料。
  预计在2004年3月底,召开标准物质终审会,对上述申报的标准物质进行复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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