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2006年标准物质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标准物质研制单位:
你单位研制、生产的标准物质(见附件)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已于2006年到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凡许可证5年到期的标准物质都必须进行复查登记,复查结果经专家审查合格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再发放新的许可证。
现将复查登记表发给你们,请按表中要求逐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务于2006年4月底前将登记表返回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方式见登记表)
注:标准物质复验数据可作为附件,附后。
附件:2006年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项目表(一级标准物质).doc
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