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2006年到期的124种一级标准物质、104种二级标准物质进行复查,现批准“碳素钢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20种一级标准物质和“氮中乙烯、乙烷、丙烯、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等104种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撤销“污染农田土壤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4种一级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见附件2)。
截止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312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2229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一: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
附件二:撤消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
200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