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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量函[2006]937号《关于批准“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等31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8 21:36: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31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写,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本次批准的标准物质,有用于煤矿安全控制的氮中一氧化碳、空气中甲烷等,它们对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有用于流变学测量和医疗卫生领域的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它可保证医院检测人体血液粘度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对确保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截止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316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2310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附件1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

 

20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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