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委员会介绍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通知与通告 法律法规     工作章程   知识小词典  标准物质目录
站内检索
关键词:



标准物质申报材料 -- 评审通过后上报存档要求


发布时间:2015/10/13 11:48:54


国家标准物质申报材料

评审通过研制单位最终稿上报材料说明

 

标准物质

评审时间

 

标准物质

最终确认名称

 

装订成册的

标准物质

材料内容

1、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2、标准物质认定证书(一级标准物质需中、英文版)和标签的样式;

3、标准物质最终定值的量值汇总表(包含本次申报的所有标准物质项目汇总);

4、申请一级标准物质应提供制造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技术评审意见(限一级标准物质);

5、用户试用情况报告(用户2-3家);

6、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管理制度;

7、研制报告;

8、与所制造的标准物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测量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

满足生产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以及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

  9、国外同类标准物质的目录检索查新报告;

10、申报标准物质单位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请研制单位上交评审专家确认后最终材料时,将此表格放入邮件中,填写

清楚。以备方便工作人员核实你单位的评审时间、名称、内容等,及时存档。


附件:
标准物质申报材料--上报存档要求_20200331111025.docx  
 
主办: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 版权: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如有任何意见与建议请写信至: jyp6617@sina.com